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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續

非居住者在日本買房後:外匯法報告須在20天內提出(2026年4月起範圍擴大)

住在海外的人取得日本不動產後,須在20天內經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報告。2026年4月1日起,自住用途的購買也須報告。

住在海外的人購買日本不動產時,除了買賣與登記,還須依《外匯及外國貿易法》(外匯法)提出報告。制度於2026年4月1日修正,過去不需報告的「自住用途購買」也納入報告對象。許多網站仍是舊資訊,以下整理最新重點。

發布: 2026/10/75 分鐘閱讀

重點整理

  • 非居住者取得日本不動產後,須在20天內經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報告
  • 與金額、面積大小無關,一律須報告
  • 2026年4月1日以後取得者,不論目的,不動產本身都須報告(自住也須報告)
  • 可由不動產公司等日本居住者代為提出;未報告有罰則

誰須報告(何謂非居住者)

外匯法上的「非居住者」取得日本不動產或相關權利(借地權、租賃權等)時須報告。居住者是指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的個人,以及主要事務所在日本的法人(包含外國法人的日本分公司),其餘皆為非居住者。

外國人原則上視為非居住者,但在日本的事務所任職者,或入境日本滿6個月以上者,視為居住者。若難以判斷,請向代理人或財務省確認。

期限與提出窗口

報告書(樣式第22)須在取得後20天內,經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提出。取得日可填寫買賣契約日或所有權移轉日等適當日期。第20天若為日本銀行休業日,延至次一營業日;郵寄須於期限前送達。

  • 與金額、面積無關,一律須報告
  • 共有購買時,每位購買者各自提出
  • 同一時期取得多筆物件,可合併為一份報告

2026年4月1日起的變更

報告對象與免報告情形,依取得日而不同。

2026年3月31日前取得2026年4月1日以後取得
報告對象以投資等目的取得者不論目的皆須報告
本人、家人或員工自住用途免報告不動產本身須報告(僅借地權等權利部分免報告)
向其他非居住者購買免報告須報告
新增填寫項目—交易對象(居住者或非居住者)、取得目的、不動產編號

提出方式與代理

報告書樣式與填寫說明僅有日文,且須以日文填寫。可由不動產公司等日本居住者代為提出,代理提出時建議使用線上系統。

忘記提出時與罰則

即使已逾期限,仍須儘速提出,並在報告書欄外簡要註明未能如期提出的原因。未報告或虛偽報告者,可處6個月以下拘禁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。

出處與參考資料

常見問題

買來自住也須報告嗎?

2026年4月1日以後取得者,不動產本身須報告。僅因自住等目的取得的借地權等權利部分可免報告。

便宜的物件也須報告嗎?

是的,與金額、面積大小無關,一律須報告。

我看不懂日文。

樣式僅有日文,但可由不動產公司等日本居住者代為製作與提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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