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續
非居住者在日本買房後:外匯法報告須在20天內提出(2026年4月起範圍擴大)
住在海外的人取得日本不動產後,須在20天內經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報告。2026年4月1日起,自住用途的購買也須報告。
住在海外的人購買日本不動產時,除了買賣與登記,還須依《外匯及外國貿易法》(外匯法)提出報告。制度於2026年4月1日修正,過去不需報告的「自住用途購買」也納入報告對象。許多網站仍是舊資訊,以下整理最新重點。
發布: 2026/10/75 分鐘閱讀
重點整理
- 非居住者取得日本不動產後,須在20天內經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報告
- 與金額、面積大小無關,一律須報告
- 2026年4月1日以後取得者,不論目的,不動產本身都須報告(自住也須報告)
- 可由不動產公司等日本居住者代為提出;未報告有罰則
誰須報告(何謂非居住者)
外匯法上的「非居住者」取得日本不動產或相關權利(借地權、租賃權等)時須報告。居住者是指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的個人,以及主要事務所在日本的法人(包含外國法人的日本分公司),其餘皆為非居住者。
外國人原則上視為非居住者,但在日本的事務所任職者,或入境日本滿6個月以上者,視為居住者。若難以判斷,請向代理人或財務省確認。
期限與提出窗口
報告書(樣式第22)須在取得後20天內,經日本銀行向財務大臣提出。取得日可填寫買賣契約日或所有權移轉日等適當日期。第20天若為日本銀行休業日,延至次一營業日;郵寄須於期限前送達。
- 與金額、面積無關,一律須報告
- 共有購買時,每位購買者各自提出
- 同一時期取得多筆物件,可合併為一份報告
2026年4月1日起的變更
報告對象與免報告情形,依取得日而不同。
| 2026年3月31日前取得 | 2026年4月1日以後取得 | |
|---|---|---|
| 報告對象 | 以投資等目的取得者 | 不論目的皆須報告 |
| 本人、家人或員工自住用途 | 免報告 | 不動產本身須報告(僅借地權等權利部分免報告) |
| 向其他非居住者購買 | 免報告 | 須報告 |
| 新增填寫項目 | — | 交易對象(居住者或非居住者)、取得目的、不動產編號 |
提出方式與代理
報告書樣式與填寫說明僅有日文,且須以日文填寫。可由不動產公司等日本居住者代為提出,代理提出時建議使用線上系統。
忘記提出時與罰則
即使已逾期限,仍須儘速提出,並在報告書欄外簡要註明未能如期提出的原因。未報告或虛偽報告者,可處6個月以下拘禁刑或50萬日圓以下罰金。
出處與參考資料
常見問題
買來自住也須報告嗎?
2026年4月1日以後取得者,不動產本身須報告。僅因自住等目的取得的借地權等權利部分可免報告。
便宜的物件也須報告嗎?
是的,與金額、面積大小無關,一律須報告。
我看不懂日文。
樣式僅有日文,但可由不動產公司等日本居住者代為製作與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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